(一)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科技人才评价机制改革有关精神,进一步强化科技人才评价质效,克服“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倾向,突出考察科技人才的创新成果、履职绩效和工作贡献等实际业绩,注重考量科技人才标志性成果的质量、贡献和影响。
(二)实行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一票否决”,倡导坚守职业道德底线、净化纯洁从业操守、追求卓越科技精神的责任意识和学术风气,对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纪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律予以撤销,并记入全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3年。
(三)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2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学历(学位)等截止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评审业绩材料不得重复使用。
(四)申评省自然科学研究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执行,其中, 破格申评要求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9〕26号)执行;申评省实验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要求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执行,其中, 破格申评要求按照《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苏职称〔2019〕25号)执行。
(五)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自由职业申报人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六)申评人员应当按照职称层级逐级申报职称评审。申评人员本年度同一职称层级原则上只能向一个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一单位申评人员应统一报送,不得多头报送。
(七)已获得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申报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专业技术资格,须符合有关要求并通过省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评审委员会的转系列评审,满一年后方可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八)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急难险重任务中做出突出贡献以及长期在企业生产服务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照省人社厅相关规定,参加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具体可参照《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职称办 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55号)执行。
(九)经形式审查,审核通过人员名单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十)经物价部门核准,申评人员在报送材料时需一并交纳相关评审费用。评审费按照省财政厅和省职称办有关标准和规定执行。交费标准为:申评高级资格评审费200元/人,申评中级资格评审费150元/人。
(十一)相关表格及《江苏省自然科学研究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江苏省实验技术专业资格条件(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可在省科技厅网站和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下载。
省科技厅网址:
http://kxjst.jiangsu.gov.cn/。
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网址:
https://www.jspc.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