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照亮前程 品牌促进发展——第四届盐城家政服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10月开赛,现在开始报名了!
编辑: 管理员 日期: 2025-09-22 点击次数: 1054



大赛分职工组、教师组和学生组三个组别,分别设立婴幼儿发展引导员(育婴员)、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整理收纳师)、健康照护师4个竞赛项目。
理论测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其中理论测试占20%、实操考核占80%,命题范围按照国家职业标准(三级)、行业规范等制定,适当增加新理论、新技术、新要求,理论、实操双合格选手视为竞赛成绩合格。
在我市注册登记经营的家政服务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家政服务工作的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业征信合格,身体健康。我市户籍参赛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和所在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用工协议;非我市户籍人员,须在我市家政服务企业单位就业并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1年以上(2024年10月1日前在我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且参赛时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同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参赛项目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具有参赛项目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初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技能等级),具备相应技能等级证书发放条件但报名参赛时证书未生成的,可由鉴定机构出具相关证明;
(3)从事参赛项目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种)工作经历满 10年。
为保证职工组竞赛的公平性,按照相关规定,具备上述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职工组竞赛:
(1)2023年1月1日之后,取得过和参赛项目不相关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
(2)在我市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工作,兼职从事高校、职技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家政服务专业(职业)培训师资的;
另外,获得过前三届盐城家政服务品牌职业技能竞赛、省级及以上家政服务类职业技能竞赛前三名的,不得报名参加获奖竞赛项目。
报名参加教师组竞赛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盐高校、职技院校家政服务专业或相关专业专(兼)职在职教师;
(2)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从事家政服务或相关职业技能培训专(兼)职在职培训教师;
教师组参赛人员职业技能或专业职称等级不得低于职工组,限制性条件参照职工组相关要求执行,兼职教师还须由学校、培训机构出具聘用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材料。
(1)每个竞赛项目,各县(市、区)限选派2名职工选手、2名教师组选手、2名学生组选手参加比赛,市直家政服务企事业单位限选送1名职工组选手参加比赛,在盐高校、市属职技院校限选送2名教师组选手、2名学生组选手参加比赛。每个选手限报一个竞赛项目。
(2)本次竞赛不接受个人报名。各县(市、区)选手由各地人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在遴选的基础上汇总后上报,市直家政服务单位、在盐高校、市属职技院校选手由所在单位和学校汇总后上报。
(3)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在比赛前将对选手参赛资格进行审核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参赛资格,不进行人员替补。
► 9月中旬发布竞赛通知,宣传发动和指导各地组织选手遴选和报名推荐工作

► 1、竞赛各赛项职工组、教师组前3名选手可晋升技师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排名前50%且双合格的选手可晋升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 2、竞赛各赛项学生组前3名选手可晋升相应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排名前50%且双合格的选手可晋升相应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已有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的选手可晋升相应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
► 3、参赛选手已具备相应职业技能等级的不再晋升。
► 1、对各竞赛项目成绩双合格、表现优秀的选手按照参赛人数一定的比例设立一、二、三等奖若干名,由竞赛组委会公布成绩并发放竞赛成绩证书,择优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赛事。
► 2、对各竞赛项目职工组(不含教师组)、学生组前三名的获奖选手按规定给予奖励。
竞赛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人社局就业促进处,电子信箱:36546260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