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精神,进一步落实《“健康中国 2030”规划纲要》和《国民营养计划(2017-2030 年)》,搭建营养人才互学互鉴交流平台,选拔和培养营养服务高技能人才,根据中国营养学会《关于举办2024年举办全国营养师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精神,受江苏省营养学会委托,现举办2024年全国营养师技能大赛江苏省盐城市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为推进大赛具体工作,特制订技术文件如下:
一、大赛项目及工作组
(一)大赛项目
本次大赛的参赛对象为营养师,包括但不限于注册营养师、临床营养师、公共营养师、运动营养师、营养配餐员、营养指导员、营养相关专业人员及在校学生等。
下设3个竞赛方向,分别为:(1)母婴营养与健康;(2)老年营养与慢性病管理;(3)营养与体重管理。
大赛设置职工组与学生组,学生组不分竞赛方向。
(二)大赛工作
为加强对竞赛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竞赛组委会,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盐城市营养学会,负责大赛方案和技术文件的制定、组织裁判、参赛选手资格审定、选手集训、媒体报道、具体组织实施、大赛结果核查和呈报等工作。
大赛设综合组、裁判组、仲裁组等工作组。
二、大赛标准及命题方式
参照《公共营养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三级、二级的职业标准和技能要求,结合新时代行业、企业发展情况,适当增加新知识、新技术、新设备、新技能的相关内容。
竞赛题目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制定。
三、大赛方式及内容
选拔赛以决赛形式举行,比赛地点放在盐城师范学院海洋与生物工程学院,比赛时间为 2024年8月25日,参照大赛技术文件,设置考试题目进行选拔,根据省营养学会分配名额,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总决赛。
选拔赛分为理论与技能综合考核、实操技能竞赛两个阶段。
1.理论与技能综合考核
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参照大赛标准组织专家命题,采用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时长为90分钟。赛题类型包括: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各题型错选、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
2.实操技能竞赛
采用现场实际操作加裁判现场评分模式进行,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自行命题。由裁判长监督选手现场抽签,选手根据抽选题目,以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以理论与技能综合考核、实操技能竞赛成绩之和计算总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理论和实操考核内容见附件 1,参考资料见附件 2。学生组的考核偏重于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
四、成绩评定办法
(一)选拔赛参赛选手的成绩评定由大赛裁判组负责。
(二)选拔赛采用闭卷笔试模式进行考试,考试结束后,组织裁判阅卷,得出选手成绩,由大赛组委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分数进行复核。
(三)选拔赛由现场裁判组依据参赛选手的答题及实际操作情况按竞赛评分表集体评判、计分。
(四)选拔赛参赛选手最终名次依据比赛答题和实操的总成绩进行排名。当总决赛成绩相同时,实际操作得分高者名次在前。
五、大赛场地与设备
(一)理论与技能综合考核
采用线下笔试作答。
(二)实操技能竞赛
实操技能竞赛在指定场地,采用现场操作的方式进行, 根据参赛人数和竞赛实际需要配备相关设备和耗材(清单见附件 3)。
六、竞赛规则
(一)理论与技能综合考核赛场守则
1.参赛证由组委会于赛前统一核发。
2.参赛选手需提前 20 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参赛证进入赛场,对号入座并将身份证和参赛证放在座位左上角明显位置,以备查验。迟到 20 分钟不得入场,竞赛结束前 30 分钟后可允许交卷离场。
3.参赛选手不能携带与竞赛相关的文件资料、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赛场。在赛场上应自觉遵守赛场秩序,保持安静, 竞赛进行过程中不允许任何形式的交谈,更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否则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竞赛资格。
4.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5.竞赛规定时间结束时,选手应立即停止答题,有秩序地离开赛场。
(二)实操技能竞赛赛场守则
1.实际操作竞赛选手的出场顺序和实操工位由抽签决定。
2.参赛选手需提前 20 分钟凭有效身份证和参赛证进入赛场,对竞赛工具设备进行检查。
3.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所有的通讯工具、摄像工具不得带入竞赛现场,对竞赛设施设备应爱护、保管, 防止丢失和损坏。
4.开赛迟到 30 分钟以上者,按自动弃权处理。
5.参赛选手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劳动保护要求, 接受裁判员、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和警示,确保设备及人身安全。
6.参赛选手按赛题完成各竞赛项目,并主动配合裁判员评分。
7.在实际操作竞赛过程中,裁判应对每名选手的参赛情况认真记录,并填写评分表。
8.冒名顶替、弄虚作假、作弊者,取消竞赛资格及成绩。
9.比赛过程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裁判员应立即中止竞赛。如查实事故责任属参赛选手,即取消参赛选手竞赛资格。
(三)赛场规则
1.各类赛务人员必须统一佩戴由组委会签发的相应证件,着装整齐。
2.各赛场除现场裁判、赛场配备的工作人员以外,各参赛队的领队、指导老师以及随行人员等其他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赛场。
3.新闻媒体等进入赛场必须经过大赛组委会允许,并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和管理,不得影响竞赛进行。
4.参赛选手及赛务人员在竞赛期间未经组委会批准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
5.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情况资料私自公布。
6.参赛选手在竞赛过程中必须主动配合裁判的工作,服从裁判安排,如果对竞赛的裁决有异议,可按照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申诉。
7.选手的出场顺序由抽签决定,并于赛前检录时公布。
(四)赛事安全要求
竞赛涉及用电和使用较锋利的工具,实操场地设有综合组,负责竞赛期间安全事务。主要包括制定紧急应对方案;检查竞赛场地及其周围环境的安全防卫;督导竞赛场地用电等相关安全问题;监督与参赛人员食品安全与卫生;分析和处理安全突发事件等工作。
七、申诉与仲裁
(一)参赛选手对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和备件,有失公正的检测、评判、奖励,以及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均可提出申诉。
(二)选手申诉均须在赛后1小时之内,由领队通过书面形式向仲裁组提出。仲裁组受理之后,处理意见通知领队或当事人。
(三)仲裁组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按弃权处理。
(四)仲裁组成员由本次竞赛组委会派员组成。
八、本技术文件条款的最终解释权归组委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