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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项目奖、 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日期: 2016-12-02    点击次数: 278  

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盐科协〔2016〕53

  

 

关于申报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项目奖、

优秀组织奖、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科协、发改委、经信委,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新区科协、经发局,市级各学会(协会)、基层科协:

2015年以来,全市科协系统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大力开展企会协作工作,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推进企业、新经济体、基地科技创新,取得了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总结企会协作工作经验,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更好地发挥企会协作品牌效应,市科协、市发改委和市经信委决定开展2015-2016年度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项目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优秀项目奖:申报对象为市、县级学会、高校科协、基层科协自2015年以来签订并完成的,且已向市科协申报、备案的协作项目(已上报《盐城市企会协作项目登记表》和《盐城市企会协作协议书》)。申报的企会协作项目应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较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对以前申报过但未获奖的项目,在后续的协作中取得了较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可以继续申报(在备注中须注明有关情况)。本奖设一、二、三等奖,条件分别是:

一等奖:协作项目在理论上、技术创新上属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对促进行业的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发展产生重大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新增产值200万元以上)

二等奖:协作项目在理论上、技术上属市内先进水平,对促进行业或企业的科技进步和地方经济建设产生重要作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新增产值100万元以上)

三等奖:协作项目有一定的理论和技术水平,对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企业年新增产值50万元,村、场年新增产值10万元以上)

(二)优秀组织奖:申报对象为各县(市、区)科协、发改委、经信委、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基层科协。其条件是:自2015年以来,组织企会协作项目达3个以上的市级学会(协会)、基层科协,及10个以上的县级科协、发改委、经信委,并能认真履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职能,所组织和管理的企会协作项目取得了明显效益、成果显著的单位可申报优秀组织奖。

(三)先进个人:申报对象为各县(市、区)科协、发改委、经信委、市级学会、高校科协、基层科协负责组织企会协作的个人,及企会协作优秀项目主要完成人。奖励原则:奖励优秀组织奖单位1人,奖励优秀项目一等奖完成者1人。

获奖项目将予以适当奖励。

二、申报程序

优秀项目奖由协作单位双方填写《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其中理论上、技术创新上属国内领先水平的,或产品填补国内外、省内外空白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查新报告或鉴定报告。经济效益牵涉双方之外的用户,应有资金证明及用户证明材料。

优秀组织奖由申报单位填写《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组织奖申报表》,并提供有关工作总结与必要的证明材料。

先进个人填写《盐城市企会协作先进个人推荐表》,并提交个人工作总结。

三、其他事项:

请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科协学会部(相关表样可从盐城公众科技网http://www.yckx.org首页通知通告栏中下载),材料申报截止日期:20161210日,联系人:李德跃、陈俊刚;联系电话:86662426

 

附件:1﹒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项目奖申报表

2﹒盐城市企会协作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3﹒盐城市企会协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盐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盐城市科学技术协会

                                     2016年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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