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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 管理员    日期: 2017-04-11    点击次数: 1789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

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城南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加强学术交流,繁荣学术成果,促进科技人才成长,根据《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办法》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开展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条件

(一)我市科技工作者在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学术成果。包括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科学或与之相关的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和作用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成果。

(二)参评成果须为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和出版社出版的学术著作。凡与市外人士合作的学术成果,我市作者必须为第一作者,并注明通讯作者及所在单位方可参评。

(三)学术成果的所有权须为本市所在地单位。

(四)同一作者的同方向学术成果限报一项。

二、评选程序

(一)申报:由作者本人填写《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表》(一式2份,从“中国盐城网”下载),学术成果3份(其中1份必须是原件),交所在市级学会、市直基层科协或各县(市、区)科协,经审核后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非会员可直接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办法》规定,对申报成果进行初步审核把关。

(二)评审

1.专评:市评审委员会将初审后的学术成果按专业登记分类,组织有关对口学会、高校科协进行专业评审。

2.综评:市评审委员会根据各专业评审结果,按学科分类,组织相关专家对专业评审结果进行复审,拟定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建议名单。

3.审定:市评审委员会召开评审会议,对综评拟定的一、二、三等奖建议名单进行审定。

4.公示:对市评审委员会审定的获奖学术成果在市内主要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奖励:优秀学术成果获奖者,由盐城市人民政府颁发证书和奖金。

三、其他事项

(一)宣传动员。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城南新区、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协会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我市科技工作者积极参与申报评选。

(二)时间要求。申报时间为2017年3月30日至2017年4月26日,逾期一律不予受理。

(三)评审机构。评选工作由盐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开展。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科协,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四)联系方式。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盐城市行政中心2426室,电话:86662426。

 

     附件:盐城市2015-2016年度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申报

 

 

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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